別再用免出勤打卡當噱頭!雇主若未置備好勞工出勤紀錄,小心最高可遭罰45萬元

別再用免出勤打卡當噱頭!雇主若未置備好勞工出勤紀錄,小心最高可遭罰45萬元

2023-04-19

作者 : 專區編輯中心

別再用免出勤打卡當噱頭!雇主若未置備好勞工出勤紀錄,小心最高可遭罰45萬元

▲別再用免出勤打卡當噱頭!雇主若未置備好勞工出勤紀錄,小心最高可遭罰45萬元(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胡珈瑋


因「未置備或未詳實記載勞工出勤紀錄」而遭到裁罰的事業單位,根據新北市勞檢處的資料統計,案件量一直都高居於歷年前三名!勞檢處特別強調,出勤紀錄是非常重要的核算依據。當勞資雙方碰上工時、工資及休假認定的爭議,出勤紀錄就是重要的依據來源,但是出勤紀錄到底是在保護勞工還是雇主呢?就讓編輯帶各位讀者看下去!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首先,我們先來看「出勤紀錄」最主要的目的,根據專區內的文章指出,「出勤紀錄」能確實計算勞工每天的工作時間,作為核算勞工工資、加班費、計算特休的具體依據,也是確保雇主不會濫用責任制的方法之一!


所以在勞基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要求中,雇主有準備勞工出勤紀錄的義務,並保存五年,而且處於得隨時供檢視及利用之狀態。這也是每年的勞動檢查重點之一。

不過現在許多新創公司參照國外公司的制度,主打員工不必打卡上下班,可能對部分員工來說,不必打卡出勤上班就不用怕遲到會被扣薪資,是一種小確幸,但問題點也可能會出現在這!


勞檢處表示,實務上不少雇主與勞工約定,由勞工自行登載每日上下班時間,而一旦發生工時爭議,雇主往往主張「是勞工個人未盡記載責任」,把過錯推給勞工承擔。但此說法,勞檢處並不買單,因為出勤紀錄是雇主公法上的「義務」(勞基法當中明定登載出勤紀錄的義務是在雇主),即便事先與勞工約定由勞工履行,對於「義務不履行」所產生的行政責任,仍應由雇主承擔。


不限單一紀錄出勤模式,即使是居家上班或經常外出工作的勞工也可約定

而有關出勤紀錄其實不限於「打卡鐘」的單一模式,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紀錄系統、應用程式APP等等,只要能如實反映勞工實際提供勞務的時間,雇主可以選擇符合需求、經濟考量的記載方式,並無強制規範。

另外勞檢處也提到,因為疫情關係不少事業單位也採用居家辦公模式,或是經常外出工作的勞工,雇主也可以約定,先以平時的工作時間記載於出勤紀錄上,如有加班,再核實登載加班起迄時間,做為計算工資與加班費的憑據。


勞檢處最後也強調,出勤紀錄在計算勞工的工資與加班費,或是預防勞工過勞的加班時數認定,均需憑藉出勤紀錄加以佐證,可以說是查核勞動條件的根本與最重要的憑據,若雇主未依法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也將恐遭罰新台幣9萬至45萬元罰鍰!

出勤紀錄不僅是雇主的義務,也是保障勞工自身在工資、加班費及特休上的來源依據,更是勞檢一直以來十分重要的檢查項目之一,為了保障勞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置備好紀錄與落實出勤管理千萬別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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