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當天員工應依法放假並給予薪資。(圖/123RF)
113年即將結束,迎接114年元旦的到來。1月1日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為法定休假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當天員工應依法放假並給予薪資。如需員工出勤,必須事先徵得員工同意,並按照規定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員工工作超過8小時,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支付加班費。
勞工局長林淑媛說明,114年元旦適逢週三,如當日原訂為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1日,補休日期由勞資雙方協商後排定,並應將此補休日性質視為國定假日,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此補休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以維護勞工權益。
勞工局補充,明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由2萬7,470元調整至2萬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則自183元調整至190元,如與勞工約定以最低工資計算工資者,雇主計算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時應注意以最新最低工資計算,不得有低於法定標準計給情形,避免衍生勞資爭議,如有勞動權益問題,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市府1999服務專線或逕洽新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的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
1111高階獵才中心總經理林奇葳表示,隨著最低工資的調整及元旦假期的到來,雇主應該積極關注勞動法規的變動,確保符合法定要求,避免因為工資計算不當或假期安排不當而引發勞資爭議。尤其在勞動市場競爭激烈的環境下,雇主提供合理的薪資待遇與尊重員工的休假權益,不僅能提升員工滿意度與忠誠度,還有助於企業的長期發展。
林奇葳強調,面對法律條文的變動,企業應定期檢視內部規章,並對人資部門進行必要的法規更新與培訓,以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挑戰。這樣不僅能確保合規,也能有效降低因誤解或疏忽帶來的法律風險。最新勞動法令及課程可上中華人事主管協會(https://www.hr.org.tw/)查詢最新課程及資訊,讓你掌握最新的勞動法規動態,確保企業在日益複雜的法規環境中始終處於合規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