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若碰到這情況原24小時內報備主管機關期限得延長

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若碰到這情況原24小時內報備主管機關期限得延長

2023-04-19

作者 : 專區編輯中心

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若碰到這情況原24小時內報備主管機關期限得延長

▲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若碰到這情況原24小時內報備主管機關期限得延長(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胡珈瑋

《勞動基準法》第32條與第40條皆有相關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或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而日前根據媒體中央社的報導,勞動部表示,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原先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或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若恰好碰上主管機關處放假的情況,而未能在二十四小時內申報,因此放寬申報時間,得順延至主管機關次一上班日的下班之前


天災、事變、突發事件三項名詞解釋

不過所謂的「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呢?以下編輯特別整理政府機關對於這三個名詞的解釋讓讀者可以更了解。

  • 有關天災的解釋,泛指因天變地異等自然界之變動,導致社會或經濟環境有不利之影響或堪虞者,如暴風、驟雨、劇雷、洪水、地震、旱災……等所生之災害;包括預知來臨前之預防準備及事後之復建工作均屬之。
  • 有關事變的解釋,泛指因人為外力(非天變地異之自然界變動)造成社會或經濟運作動盪之一切重大事件,如戰爭、內亂、暴亂、金融風暴及重大傳染病。
  • 有關突發事件的解釋,應視事件發生當時狀況判斷是否為事前無法預知、非屬循環性,及該事件是否需緊急處理而定。


非每個縣市政府都能使用線上申報,因此放寬通報期限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在接受訪問時表示,由於過去有事業單位反映,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要求勞工停止休假上班,但24小時內若要申報核備,則可能因為公家機關休假等因素,造成無法申報的情況發生。

因此在經過專家會議的討論,若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在週五下班後,而24小時的核備期間仍可能在公家機關的休假期間內,且並非每個縣市政府都能使用線上申報,如發生類似的情況,則放寬雇主可於主管機關的次一上班日的下班前完成通報,並且不限紙本,使用線上或是傳真都可以,不過若仍逾期未申報,仍可處新台幣 2 萬至 100 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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