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 年底再忙,也別忘了 2023 年度的工作規則要更新!(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胡珈瑋
歲末通常是人資們最繁忙的時刻,要處理的事務一樣樣接著來!不過再忙,還是有些事情不能不做,例如即將迎接 2023 年到來,各位公司的「工作規則」也記得要定時更新!
先前聯合報新聞報導,有員工因為遲到被主管記警告一次,因此擔心會被公司解僱,向當地縣政府陳情,卻被意外發現僱用將近三十人勞工的公司,並未制訂工作規則,已明顯違反勞基法第 70 條,並裁罰兩萬元罰鍰。
勞基法第 70 條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違反規定的處罰部分
而若違反勞基法當中有關工作規定的部分,則是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此外也會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制定一份好的工作規則,可以有效降低勞資糾紛的發生
而面對勞工常常遲到等相關常見問題,報導中也指出,若事業單位有遵照法令制定工作規則,可按工作規則當中所訂定的標準列入紀錄,不得逕以曠工扣薪或以不能勝任工作理由資遣員工。
而在今年六月底時,勞動部也公布 2023 年的《勞動檢查方針》,人資們可注意「工作規則之報備」,若有不知道該如何訂定工作規則,勞動部亦有提供相關範本可參考。
另外編輯也要提醒讀者們,工作規則可別只是照抄勞基法,或是按照相關同業已核備過的工作規則換上自己名字便呈交。陳業鑫律師在今周刊文章中建議人資們,可以就變形工時之適用、特別休假遞延與否及期間、更新陪產檢及陪產假為七日、請假計算單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修正內容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新增等事項進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