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出國度蜜月卻碰上疫情!雇主若遇勞工要延後再請婚假到底可不可以?

想出國度蜜月卻碰上疫情!雇主若遇勞工要延後再請婚假到底可不可以?

2023-04-19

作者 : 專區編輯中心

想出國度蜜月卻碰上疫情!雇主若遇勞工要延後再請婚假到底可不可以?

▲想出國度蜜月卻碰上疫情!雇主若遇勞工要延後再請婚假到底可不可以?(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胡珈瑋

婚姻是人一生當中就算排不上第一也可以是第二的大事!不過不少人的終身大事也因為突如其來的疫情攪局,被延誤了一、兩年,現今雖然仍有本土確診案例,但隨著與病毒共存,大家的生活步調也陸陸續續回歸正常。

只是新人如果想要出國「度蜜月」似乎還有些言之過早,在國外疫情持續延燒的狀況下,若勞工向老闆提出想要在疫情結束後再請婚假到底可不可以?針對相關問題,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也特別解釋,想要延期婚假是可行的!


無法出國度蜜月?可經雇主同意後可在疫情結束後後 1年內請畢

勞動局表示,勞工如果無法於勞動部在104年10月7日所公布的勞動條3字第 1040130270號令釋,勞工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由於現在國際疫情仍然嚴峻,為了使勞工能有較「彈性」之婚假規劃,得經雇主同意後於疫情結束後 1年內請畢。


相關法律條文

  • 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 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 勞動條 3字第 1100130044 號函,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勞工如無法於勞動條3字第 1040130270 號令釋規定期間內請畢婚假者,得經雇主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

至號函裡所謂的「疫情結束」究竟該如何判斷,勞動局也特別指出,「疫情結束」是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

另外勞動局也特別提醒,自97年5月23日起,民法第982條規定修正結婚採「登記」制度,結婚自當事人辦理登記後,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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