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側錄員工電腦違法!想合法監控員工,這幾件注意事項做到沒?(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胡珈瑋
勞資糾紛的案情其實有很多種,除了常見的請假程序以及最容易出現糾紛的薪資問題外,其實近年來在「員工隱私權」上也案例出現,加上這兩年來不少職場實施遠距辦公,運用科技設備進行員工管理的情形既多元又方便!勞動部近日也表示,雖然運用的科技設備進行職場管理十分便利,但過程中也涉及到個人資料隱私蒐集、處理及利用,雇主在這方面需得更加小心隱私保護。
而勞動部指出,有關隱私權的部分,目前在國內實際的案例中,雇主為防止公司機密資料外洩,私下安裝側錄軟體,而側錄無法篩選其內容,結果可能包括公務與個人隱私!
員工發現後提起告訴,經法院判決,雇主的側錄行為已經侵害到勞工的隱私權,同時構成「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違法監察通訊罪、「刑法」妨害秘密罪,雇主遭判3個月徒刑。
雇主&勞工須注意這幾件事
勞動部對此也特別建議事業單位在運用科技設備進行職場管理前,雇主應先確認幾件事:
- 是否具有特定目的;
- 是否符合相關法規之要件;
- 先與勞工進行溝通;
- 妥善保存管理資料;
- 不做目的外之利用。
應尊重勞工之立場,告知蒐集目的、資料類別、資料利用範圍…等是否對勞工權利侵害最小,以兼顧經營管理需求及勞工隱私之保護。
勞工則是應充分瞭解公司需求與個人隱私重要性,依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擁有5項權利,包括: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若事業單位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情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可處以罰鍰;個人隱私遭受侵害,被害人得視情況提出民事求償及刑事告訴。
監控電子郵件是否合法?目前法院多認定雇主目的合理
不過先前其實也有公司基於立場,擔心員工會從事不法行為或是洩漏公司秘密而損害利益,想要查看員工的電子郵件以確保權益,這樣的狀況到底是不是屬於合法範圍?
根據專區內的文章指出,為了避免有爭議出現,建議在具有相關電腦使用之公司工作規則宣示或員工同意(例如勞動契約)檢查的前提下,以合目的性的方式搜尋(例如關鍵字),較能免除法律風險。
監控隱私並非可以任意侵犯,勞工同意也不代表能無限上綱
勞動部最後也強調,事業單位在運用科技設備進行職場勞工管理時,應先確認目的與手段之合理性外,更要注意勞工隱私保護,妥善管理勞工個人資料,並於事前與勞工充分溝通,保障勞工權益。
讀者們需注意,並非是只要告知勞工即可,雇主也須依正當合理的目的,不能只靠企業管理監督為由而任意侵犯員工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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