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即將結束,迎接114年元旦的到來。1月1日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為法定休假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當天員工應依法放假並給予薪資。如需員工出勤,必須事先徵得員工同意,並按照規定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員工工作超過8小時,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