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醫院違反勞基法 8月起罰鍰加重最高增50%

大醫院違反勞基法 8月起罰鍰加重最高增50%

2025-06-09

作者 : 記者/林育如

大醫院違反勞基法 8月起罰鍰加重最高增50%

因應外界對醫療院所中護理人力短缺與工時過長等勞動問題,勞動部近日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第四點。(圖/123RF)


勞動部近日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第四點,新增「經衛福部評定為『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的醫療機構」,自8月1日起納入加重裁罰對象。

 

勞動部指出,為確保各地勞動主管機關裁罰標準一致,訂定共通性原則。依據該原則,若特定事業單位或雇主違反《勞基法》第24、32、34、36或39條,主管機關應視其資力及三年內重犯次數,處以5萬至100萬元罰鍰,並得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此次修正,主要因應外界對醫療院所中護理人力短缺與工時過長等勞動問題的關注,並回應對相關違規案件裁罰金額過低的質疑。經衛福部與地方主管機關研議,勞動部認為,具一定規模的醫院應具備完善管理及內控能力,應比照上市、上櫃公司標準,強化其對勞工權益的保障,故將大型醫院納入加重裁罰範圍,以強化法遵。


勞動部也提醒,雇主若要求勞工加班,須依《勞基法》第24條支付加班費。加班未滿1小時者,仍應依實際加班時間比例計算(如加班20分鐘,應按20/60小時計薪)。勞工若發現雇主違法,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


1111人力銀行執行長鄧依芬表示,這項修正有助於提升醫療產業對勞動法令的重視,也對改善醫護人員過勞情況釋出正面訊號。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往往屬於高強度工作場所,加班情形頻繁,此次納入加重裁罰對象,將促使醫院更加落實勞動條件管理,進一步提升整體職場環境品質。也呼籲雇主應主動檢視內部制度,建立合規文化,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降低潛在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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