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廣告出現「號召熱血青年軍加入」,遭判定為就業歧視!
文/徐子捷
徵才廣告出現「號召熱血青年軍加入」,遭判定為就業歧視
據媒體報導,日前有企業因在人力銀行上刊登「號召熱血青年軍加入」等字眼的徵才廣告,遭法院判定為就業歧視,因此遭開罰 30 萬元。
一時之間你可能會想問:「號召熱血青年軍加入」這句話哪裡出錯了呢?
關鍵其實就在招募廣告常見的用語──「青年」,這兩個字已明顯涉及年齡就業歧視。勞動部強調,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就業服務法》明定禁止年齡就業歧視,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也已於 109 年 12 月 4 日施行,因此雇主在招募上嚴禁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以免受罰!
企業若涉及年齡、性別等就業歧視,被判定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者,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名稱、姓名。
人資專家曹新南提醒,歡迎「靑年」等字樣,有排擠中老年齡,屬於間接年齢歧視。其他包含限女性、限役畢(不含替代役及國民役)等也都是常見的就業歧視案例。
根據勞職業字第 1010077980 號函內容提到,「就業歧視」型態分為「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 而「直接就業年齡歧視」—係指「一個人因與其他人的年齡不同而受到不利待遇」;或是「一個人受到較不利的待遇係究因其特定之年齡」的情形;「間接就業年齡歧視」係指「一個在事實上『明顯中性的規定或條件』會使得特定年齡層者受到特別不利待遇」的情形。
曹新南簡明扼要的提醒:
- 直接歧視:直接針對某項目,例如限年齡、限性別。
- 間接歧視:似乎沒直接針對某項目,但內涵歧視。
- 例如:「不準有老花眼」,表面上沒有,但老花多出現在老年人身上,所以這屬於間接的年齡歧視。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1 項之規定,就業歧視類型一共有 18 種:
- 種族歧視
- 階級歧視
- 語言歧視
- 思想歧視
- 宗教歧視
- 黨派歧視
- 籍貫歧視
- 出生地歧視
- 性別歧視
- 性傾向歧視
- 年齡歧視
- 婚姻歧視
- 容貌歧視
- 五官歧視
- 身心障礙歧視
- 星座
- 血型
- 以往工會會員身分歧視
而常見的就業歧視案例則以性別、出生地和身心障礙歧視為主!這邊要特別提醒,勞工不論於「面試時」或「正式受僱」期間,皆受到《就業服務法》的保障,雇主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有不利益對待之歧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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