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2 月 16 日開始受理申請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2 月 16 日開始受理申請

2024-02-29

作者 : 記者/潘冠霖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2 月 16 日開始受理申請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即日開放報名,請有需求的民眾及早申請。示意圖:123RF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動部提醒,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補助自 113 年 2 月 16 日開始受理,至 3 月 15 日截止申請。

 

勞動部表示,申請本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者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符合下列之申請資格:

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申請截止日止(113 年 3 月 15 日),失業期間達 1 個月以上(即 113 年 2 月 15 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或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113 年 3 月 15 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 112 年 3 月 15 日至 113 年 3 月 14 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 112 年 3 月 15 日至 113 年 3 月 14 日)就業期間未超過 3 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須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其配偶 111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申請人子女須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且申請人於 113 年 3 月 15 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勞動部說明,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 4,000 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 6,000 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 萬 3,600 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 2 萬 4,000 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 2 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 2 成。

  

勞動部提醒,申請人的子女若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教育部自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 1 學期 1.75 萬元(3.5 萬元/年)」,若同時符合本項補助資格者,應擇一請領;而若子女就讀高中職,已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免學費(即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為零元)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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