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責任制人員的基本工資因為工時通常被改為10小時,所以基本工資也會按照時間比例變高。(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麻煩說人話!黃榆絜的勞動法小教室
責任制只是正常工時從 8 改到 10,不是做到死!
剛剛看人資社群在討論責任制是不是沒有加班費?底薪是不是比較高?
是不是真的要做到死?等等的問題,(其實我每個月的勞動基礎知識都有教,怎麼不來上課咧😅)這邊就來寫一篇有關責任制的說明吧。
責任制的法源依據在勞基法第 84 條之一,立刻來個考試!請問責任制是:
A:工作做到死也不用給加班費
B:只是正常工時從 8 小時改為 10 小時,超過仍要給加班費
冰雪聰明的你應該都知道答案是B,但坊間誤傳的結果都是A,所以呢,責任制就是要二個要件才能適用:
第一個是政府公告的職業類別:常見的像是保全人員、空勤組員、社福機構的監護工、殯葬服務業的禮儀服務人員等等,勞動部公告的內容有4頁,我放在留言你們自己去看看。
如果你的職業類別有在這 4 頁的範圍內,你們公司才能適用責任制,而且公司還要跟你「個別簽訂勞動契約」,並把這個勞動契約送到勞工局核備。
要由勞工局的人幫公司檢查過,有回覆一個「核備適用的公文」,才能用!所以以前我去勞檢的時候也不可能把有誰適用那4頁背起來啦!
我們直接請公司把「核備適用的公文」拿出來給我看,如果拿不出來,那就是按照一般人每 7 天一例一休去勞檢。
好了,上面是程序的部分。
實體部分就比較複雜了,會按照「不同的職業類別」在勞動契約中有不同的工時、休假規範。
像是保全人員就是正常工時變成 10 小時,(但正常工時+延長工時還是一天 12 小時)每二週休 2 天(也就是連續工作可以是 12 天)這些都是跟一般人不同的部分。
但像空勤組員的契約範本就不同囉,他們的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是由勞資雙方自己填寫,只不過一天的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仍然不得超過 12 小時,(除非你是飛國際線的才能超過,而且若有超過 12 小時,則下次出勤應間隔至少 24 小時。)
以上都是我用臺北市勞動局的契約範本內容來說明的,就是要一個一個看勞工簽了什麼內容的契約,才會知道員工的工時跟休假制度被改成什麼樣子。
有興趣的請隨便去開一個來看看,印象會比較深刻(連結我放在留言)
工時的部分說明完,再來是基本工資。
適用責任制人員的基本工資因為工時通常被改為 10 小時,所以基本工資也會按照時間比例變高。
舉例來說,被放寬成每個月正常工時 240 小時的保全人員,他們的基本工資就不是 26400 元,而是這樣算↓
26400+(26400/240)*(240小時-174小時)=33660元
(備註:174小時是一般人每月「推算出來」的正常工時)
看得懂的就看啦,看不懂就就算了。
總之只是要舉例給各位知道,正常工時被延長的話,基本工資會怎麼變多。
但對於這些勞工來說,就等於被吃掉了原本應該拿到 1.34、1.67 的加班費,因為已經變成用基本工資的超低時薪換算成底薪的一部分了,所以即便這位保全今天工作 12 小時,他也只會拿到第 10-12 小時,這二個小時的 1.34 加班費。
你們還醒著嗎!這些數字單用文字講是比較複雜啦!如果想聽我口頭說明,就自己來上課吧(每個月都有一堂免費的課啊)
以上,就跟各位簡單說明什麼是責任制。
本文由 麻煩說人話!黃榆絜的勞動法小教室 授權轉載,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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