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節獎金一定要發給員工?若有這前提,不發小心有負擔勞工損害賠償的責任問題

三節獎金一定要發給員工?若有這前提,不發小心有負擔勞工損害賠償的責任問題

2023-04-14

作者 : HR專區編輯中心

三節獎金一定要發給員工?若有這前提,不發小心有負擔勞工損害賠償的責任問題

▲三節獎金一定要發給員工?若有這前提,不發小心有負擔勞工損害賠償的責任問題(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胡珈瑋


中秋節剛過,各位的公司有發三節獎金給員工嗎?不少事業單位會在刊登徵才的時候註明擁有「三節獎金」的福利,不過碰到三節(春節、端午節、中秋節)難道就一定要給員工獎金嗎?其實勞基法當中並沒有這項規定,雇主沒有義務一定要發放三節獎金喔!


三節獎金其實不一定發給員工


日前在社群平台上就有一位網友以標題「遇到爛員工可以不給三節嗎」發文表示,自己去年十二月招聘一位倉管人員,但近期發生不少事情讓網友認為此員工表現實在不盡人意,因此上網來詢問三節獎金有規定每個人都要一樣嗎?


在專區「不發三節獎金會違反勞基法嗎?」一文當中就有明確表示,有關三節獎金的性質,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3款有明文規定不屬於「經常性給付」的範疇。也就是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所發的三節獎金,並不在勞基法保障的薪資範圍內。


但也有例外的時候,如果在員工入職前,公司有和員工在勞動契約內約定三節獎金是薪資或年薪的一部分,雇主就不能片面不給三節獎金,部分公司會以營運不佳、績效未達標等等理由拒絕發放,若是公司符合上述的條件,那就不能不給員工,否則會因為違反契約條款,必須對勞工的損害賠償責任負責。


若要資遣/解僱,雇主須考量這幾點注意事項


不過根據前文提到網友的PO文,不少網友看到文章內容原PO描述該員工的情況都紛紛表示應該給予資遣。文章當中除了提到三節獎金該不該發放的詢問,也提到該名員工學習速度緩慢、不善溝通……等等狀況,甚至在沒有具體貢獻下不斷要求加薪五千元,雖然最後網友還是有替對方調整工資,但在工作的時後仍然發現有滑手機玩遊戲、交代其他工作時不願意完成的現象。


資遣

即使網友都認為應該「資遣」,但資遣員工,但身為雇主方也有幾點注意事項需要小心,如資遣員工需要的預告期,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提前預告契約終止日,該預告期間依據勞工工作年資有所不同,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

另外也有預告期間工資給付的標準,雇主應該在預告期間之日數,乘以勞工一日工資。謀職假也需給予勞工,以每七天請兩天的方式計算(如:預告期的第1天開始每7天可以請2天),最後則是資遣通報,以上雇主都需要注意。


解僱

而若是想「解僱」員工,根據勞動部的說法,則需要具備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一項各款之不法、不當行為,雇主得不經預告立即通知終止勞動契約之解僱型態,且無須給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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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資遣員工注意有「預告工資」!這4大相關問題一次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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