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挺孕員工要付代價!職場懷孕歧視最重罰150萬

不挺孕員工要付代價!職場懷孕歧視最重罰150萬

2025-05-07

作者 : 記者/林育如

不挺孕員工要付代價!職場懷孕歧視最重罰150萬

雇主不得因性別、性傾向或懷孕對求職者或員工有差別待遇。(圖/123RF)


企業雇主要注意!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進用、配置、考績、陞遷、薪資及解僱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上述性別歧視之禁止亦包含懷孕歧視。其中有關懷孕歧視之罰鍰,最高可罰150萬元。


勞動部說明,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懷孕歧視禁止規定之罰鍰,已於103年12月11日修正,提高為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另除罰鍰外,亦有公布違法雇主姓名之規定。懷孕就業歧視亦為性別歧視的一種,根據本部近三年(111年至113年)統計調查,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受理「性別歧視」申訴案件共計564件,成立共計114件(占20%),裁罰金額共計2,329萬元;其中,因懷孕歧視成立之件數共46件,裁罰金額共計1,225萬元。違法資訊可至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瀏覽查詢。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過去曾有案例,受僱者於發現懷孕後,便立刻告知公司,惟自此之後,即開始無故被砍班,或是被安排原時段以外無法上班的時段;也曾有受僱者任職同一家事業單位長達三、四年,表現一直優異,卻在告知雇主懷孕後,旋即被通知「工作能力無法勝任」而予以解僱。另外也有懷孕的求職者在面試時,被雇主詢問「是否懷孕」,並表示「不會用懷孕的人」及「懷孕給公司帶來麻煩」,最後因懷孕因素而不錄用,這些都是屬於懷孕歧視的典型態樣。


勞動部強調,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或求職者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勞動部勞工申訴專區線上查詢申訴管道(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8700/nodelist),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1111人力銀行執行長鄧依芬表示,企業營運不僅要追求績效與成長,更應重視職場公平與員工權益。懷孕歧視不僅違法,更損害企業形象與雇主品牌,對於招募與留才造成長遠負面影響。呼籲企業應建立完善的性別友善政策,打造支持員工職涯與家庭並進的友善職場,才能吸引並留住真正優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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